天师大这份方案对管理类联考的定义用了三个专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学部(院)在复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想考MBA的同学可以直接找管理学院那份单独的细则,该校把管理学院的细则拆成了三份发布,非全日制工商管理MBA、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图书情报各一份,报名时别找错文件。复试分两个阶段,一志愿在3月下旬到4月7日,调剂在4月8日到16日,调剂窗口只有九天,节奏偏紧。成绩权重学校给了下限,初试不低于50%,具体多少由各学部(院)自己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全力确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我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各学部(院)成立由学部(院)党委书记或部(院)长为组长的学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部(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六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国家分数线"确定的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校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2.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1)2026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分达到"国家分数线"确定的报考该计划考生总分要求,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单科要求为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00分)。(2)2026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分参照"国家分数线"确定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要求,单科要求为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00分)。
3.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我校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核。
各学部(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同一学科专业(方向)的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须一致。
第七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
第九条 复试人数比例
对于非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拟招生人数减去已录取推免生人数)的120%。学部(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部(院)网站公布。招生目录中按研究方向划定招生计划的,则按研究方向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第十条 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我校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应按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籍材料、大学学习成绩单、《天津师范大学2026年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材料。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证明原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和个人单页、定向就业材料。
第十一条 各批次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部(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二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各学部(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并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
(1)第一阶段:3月下旬至4月7日期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
(2)第二阶段:4月8日至4月16日期间,调剂考生复试。
3.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或钉钉会议作为备用平台。现场复试期间,校外考生凭准考证入校。
4.复试费用: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询到进入复试的结果后方能缴费。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情况不予退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组成
复试主要由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组成。
6.复试内容
复试注重对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一般包括对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一般包括专业测试和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一般包括实践(实验)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学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2)外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部(院)自行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各学部(院)在测试前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过程中须当场评判分数,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外语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3)实践(实验)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操作技能,对于人文社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综合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情况。考生综合面试次序随机确定。每位考生面试总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外),在复试中不加试。
(7)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相关学部(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三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2.各学部(院)科学确定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中各部分的复试成绩权重,复试前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各学部(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设置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如设置,将在学部(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五条 调剂条件: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在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第十六条 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其中: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我校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调剂。
第十七条 调剂工作要求: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14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调剂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接受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取消录取的申请。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十九条 计划管理: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
第二十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不低于50%,具体权重由各学部(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确定,报研招办审核后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初试总分权重+复试成绩权重=10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100/初试满分)×初试总分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各学科专业(方向)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排序,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录取至该学科专业(方向)招生限额仍有名次并列的考生,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同一学科专业(方向)的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复试合格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4.若相关学部(院)设置了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单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单门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7.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8.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9.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10.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11.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6年入学报到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六条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一般须在4月30日前将定向就业协议提交给拟录取学部(院)。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
第二十八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766157。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yjsy.tjnu.edu.cn/zsxx.htm。